
近期,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網絡數據安全風險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被視為《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落地前的“最后一公里”,把“要不要評、誰來評、怎么評、評完怎么辦”逐一寫進了硬性條款。對于手握大量數據資產的組織、機構、企事業單位而言,與其觀望,不如先吃透以下五個核心問題。
一、什么是“網絡數據安全風險評估”?
《意見稿》給出的定義:網絡數據安全風險評估是指對網絡數據和網絡數據處理活動安全進行的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評價等活動。
通俗理解,就是給數據全生命周期做一次“體檢”——從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到刪除,逐環節排查可能被泄露、篡改、濫用的脆弱點,并最終給出“風險等級+整改建議”的正式報告。與等保測評關注“系統”、密評關注“密碼”不同,此次評估的核心對象是“數據”本身,尤其是“重要數據”和“大規模個人信息”。只要數據處理活動發生在境內,無論內網還是外網,無論公有云還是私有云,都在評估范圍之內。
二、政策依據與定位——為何“非做不可”?
頂層法律:以《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為底座,明確企業承擔“數據安全主體責任”。
行政法規:與已公開征求意見的《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無縫銜接,后者提出“數據處理者應定期開展風險評估”,本次《意見稿》就是操作細則。
國家標準:評估方法必須同步符合《數據安全技術 數據安全風險評估方法》(GB/T 45577)和《數據安全評估機構能力要求》(GB/T 45389),確保技術語言、風險分級、報告格式全國統一。
監管抓手:《意見稿》賦予網信、工信、公安、行業主管部門“啟動強制評估”的權力,一旦企業出現重大安全事件或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將被要求限期“體檢”并自行買單。
三、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要求
《意見稿》第八條 網絡數據處理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開展風險評估。
企業可以“自評”,但前提是有專門團隊、成熟模型、完整記錄,并承擔與第三方評估同等的法律責任。數據安全合規沒有“補考”,一旦違規成本就是業務停擺與高額罰款,更多網絡數據處理者會選擇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意見稿》對評估機構提出四項剛性要求:
一是資質獲得,明確經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具有數據安全服務認證資質的認證機構,可按照《數據安全技術 數據安全評估機構能力要求》(GB/T 45389)等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評估機構開展認證。
二是工作原則,要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公正客觀地作出風險判斷,并對所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負責。
三是報告責任,要求評估機構在風險評估過程中發現網絡數據處理活動存在重大數據安全風險的,應當及時通報網絡數據處理者,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省級以上網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四是保密責任,要求評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在風險評估過程中獲得的數據、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等依法予以保密。
目前官方尚未公布首批認證名單,但結合文件要求與行業現狀,可鎖定原有國家認可的第三方信息化項目測評體系“老面孔”。賽辰是提供信息化建設全生命周期質量保障服務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具有CNAS(實驗室和檢驗機構2個)、CMA、CCRC、信息安全風險評估資質證書等證書,熟悉監管流程、具備實驗環境、客戶基礎龐大,提供數據安全風險評估服務。
四、賽辰--數據安全風險評估
數據安全風險評估是單位數據治理體系中的“風險體檢官”,賽辰嚴格依據 GB/T 45577—2025《數據安全技術 數據安全風險評估方法》開展。評估聚焦數據安全管理、數據處理活動安全、數據安全技術、個人信息保護等關鍵環節,全面覆蓋數據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刪除的全生命周期。
通過數據安全風險評估,被評估方能夠系統掌握數據安全現狀,精準發現潛在 隱患,提升數據防攻擊、防泄露、防濫用的能力。評估不僅滿足等保、關基、審計 等外部監管要求,更為其數據治理與安全決策提供堅實依據,助力被評估方實現數據安全的全局掌控、風險可度量、改進可持續。
五、重要數據處理者應對三步驟
參考立法節奏,正式稿預計2026年上半年發布,留給網絡數據處理者的時間只有“認證機構落地+完成首次評估”兩個季度。建議立即啟動應對三步驟:
1、盤點數據資產,劃定“重要數據”與“核心數據”目錄;
2、對照GB/T 45577進行差距自查,輸出內部風險清單;
3、提前接洽已具備“數據安全風險評估”服務的第三方評估機構--賽辰,鎖定“優先認證通道”,助力構建更安全的網絡數據環境。
數據安全合規沒有“補考”,一旦違規成本就是業務停擺與高額罰款,手握大量數據資產的組織、機構、企事業單位可提前接洽賽辰,了解“數據安全風險評估”服務。早評估、早整改,應對日益嚴格的數據安全要求,才能把“風險”轉化為“信任”,在數字經濟下半場贏得先機。